来源:齐鲁壹点
2019-03-29 11:13:03
29日上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东省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将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
制定种子条例,对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农业和林业健康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我省种业工作的关注。《条例》共8章64条,结合我省种子管理实际,分别从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选育、审定与登记,以及种子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对网络交易种子的活动进行特别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通过网络交易种子的活动越来越普遍,在实际工作中有必要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种子的活动加强监管。《条例》在第三十七条规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交易种子的,经营者应当在销售网页的明显位置显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并提供纸质发票或者电子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商务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平台内种子经营者的身份、联系方式、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等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加强对网络交易种子的行为的监管,防止假种子、劣种子进入流通市场。
同时,维护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是《条例》的重要内容。《条例》在制定过程中作了诸多制度设计。一是强化政府的监管责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等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种子质量追溯体系,依法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种子用者合法权益”。二是建立种子投诉举报制度,公开种子案件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健全完善种子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开投诉和举报方式,并对接到的投诉和举报依洁进行处理”的内容。三是加强种子执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条例》在第五十三条对加强种子执法,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等违法行为,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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