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3-20 16:40:03
日前,《济南市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正式公布。济南将通过加强对车辆、有品、运输方式等方面的监管,减少柴油货车的污染,保护济南的蓝天。在这一过程中,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以及失职失责的,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柴油货车未按规定维修合格
将被列入监管黑名单
减少柴油货车污染,加强在用车执法检查是重要方面。为此,对于排放检测不合格后,却未按规定维修复检合格的车辆,环保、城乡交通运输部门将其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置。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标的营运车辆,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
将1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10%以上的运输企业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依法实施处罚,未按规定维修复检合格的,列入监管黑名单。
7月1日前,济南将建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乡交通运输、环保等部门重型柴油车监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车流量、入济车流量、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车处罚等数据共享。
除了定期检查外,济南还将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各区县在货车、渣土车集中通行的路段持续开展联合路检工作,重点检查柴油货车污染控制装置、车载诊断系统(OBD)、排放达标等情况,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利用黑烟抓拍系统加大对冒黑烟柴油车辆的处罚力度。
临境区县设置执法站点
对超标柴油货车查处劝返
严格区域限行,划定国Ⅲ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限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强度。继续推进老旧柴油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力争2019年年底前淘汰3.4万辆老旧高排放柴油车。
除了淘汰外,济南还鼓励具备深度治理条件的柴油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协同处理装置,并安装远程排放监控和精准定位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实时监控油箱和尿素箱液位变化以及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对稳定达标排放的,可免于上线定期排放检验。2019年年底前,50%具备条件的重型柴油车完成远程在线监控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1日起,未安装远程在线监控的营运车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济南还要求在2019年年底前,各临境区县设置至少1处柴油货车联合执法固定站点,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超标排放的依法予以查处并劝返。各区县加强排放检验数据审验及溯源,对定期排放检验初检或日常监督抽测发现的超标车、外埠登记车辆、运营5年以上的老旧柴油车等重点车型年度核查率达到85%以上。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
在优化货物运输结构方面,济南将提高大宗物料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推动发展绿色货运。加快有关交通运输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查进度,符合运输结构调整方向的货运铁路及铁路专用线等建设项目,纳入环评审批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加快审批。
优化城市货运和快递配送体系,在城市周边布局建设公共货运场站或快件分拨中心,完善城市主要商业区、校园、社区等末端配送节点设施,引导企业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共同配送等集约化组织方式。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加大部门联合综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格处罚车辆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钢铁、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应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进出厂区。
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失职失责将被追责
济南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各区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职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各项任务要细化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
同时,积极推进移动源环境监管法治化进程,按程序推动制定济南机动车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研究建立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激励机制。推动建立完善飞机使用岸电的供售电机制,降低岸电使用成本。加大对机场岸电设施建设和经营的支持力度,鼓励岸电设施经营企业实行岸电服务费优惠。
济南还会将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目标任务纳入“四减四增”评估实施细则并动态评估,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以及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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