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2-09 10:55:02
自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槐荫区抓好广泛禁放宣传、烟花爆竹置换活动、网格化巡防管控、及时惩处违规燃放人员四个关键环节,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截至2月7日,共悬挂禁放宣传条幅660条,发放禁放宣传资料100000余份;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80余箱;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2名。禁放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月5日晚,道德街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新世界阳光花园西区燃放小烟花。正在巡防的民警立即到达现场,发现并制止了一名正在燃放小烟花的男子和一名幼儿。经传唤调查,燃放人魏某(39岁,济南人)因哄正在生病的孩子开心而燃放了小烟花。民警对其教育并及时取证,魏某认识到了错误并上交了剩余烟花,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处罚。2月7日,依照《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第五条、第十三条,对魏某处以罚款贰佰元。
2月6日9时30分许,美里湖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有人在美里北路与北王村交叉口处燃放一挂鞭炮,并驾驶鲁VKZ963黑色SUV轿车驶离现场。民警迅速到达案发现场,发现有燃放鞭炮的碎纸屑,现场取证并寻找目击证人及有关监控录像。
民警通过查询车辆信息,联系到车主汪某(27岁,寿光市人)。在电话里,民警告知了槐荫区禁放相关规定、取证情况和违规燃放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教育,汪某认识到了燃放鞭炮违反了槐荫区全区禁放的规定。承认2月6日9时30分许,在开车回寿光老家时路过美里北路与北王村交叉口处,同车的父亲汪某龙(52岁)燃放了一挂鞭炮后一起驶离了现场。
经传唤,2月7日下午,汪某陪同其父亲汪某龙到美里湖派出所接受调查。同日,美里湖派出所依据相关规定对汪某龙予以罚款贰佰元。
目前,两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已全部处罚执行结束。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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