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9-01-10 17:01:01
鲁网1月10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市县同权,扩大市县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经研究论证,省政府决定取消下放省级行政权力事项37项。其中,取消10项、下放27项,涉及行政许可26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4项、证明事项1项。
根据《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取消的10项包括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企业集团登记;受理企业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由企业自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免费发布公告;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审批;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转变管理方式简化服务流程。
下放的27项,其中有冠“山东省”或“山东”的普通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法人登记,下放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除跨设区市和国省道改线以外重大涉路工程建设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下放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等。
通知要求,省直部门(单位)要于1个月内对取消下放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市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机关负责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相关事项涉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需要调整的,3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修改完善。市、县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个月内分别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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