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11-22 19:06:11
21日晚19时许,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胶州收费站外,对一辆Q牌照的皮卡货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舒某身上含有酒味,经过酒精吹气测试后,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看到这个检测结果,舒某感到非常疑惑。
舒某直言:当天自己就没有喝过酒,只是昨天晚上和朋友聚会时喝了不少啤酒,早上醒来时,自己还因喝酒过多感到头疼,当天便没有再喝酒,至于到了晚上还是会被检测出酒精成分,舒某感到非常不解。
民警听完后告诉舒某:酒精在人体内消散时间一般为10-20个小时,对于一些代谢较慢的人来说,既是过了24小时,也有可能被查出酒驾;再者,每个人在年龄、体质、解酒能力等方面存在不同差异,不同的人需要的解酒时间不一样,建议在饮酒后超过20小时再开车最为稳妥。
听完民警的解释后,舒某这才恍然大悟,并主动配合民警接受了处罚。遂后,执勤民警依法对舒某作出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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