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生活日报
2018-11-03 07:50:11
停在单元楼门口的电动车,竟不翼而飞。失主李某某报警后,警方在英雄山纪念广场门前将蟊贼赵某亭抓获,经鉴定,电动车价值1793元。据了解,案发前,赵某亭出狱仅10天。近日,市中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19日,被告人赵某亭在市中区梁庄四街2号楼某单元门口,趁无人注意,盗窃失主李某某爱玛电动车1辆,价值1793元。
当日,公安人员接失主报警后在市中区英雄山纪念广场门前将赵某亭抓获,并于当日决定对其行政拘留十五日,对作案工具一宗予以收缴。经讯问,赵某亭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查明,案发后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失主。
据了解,赵某亭是个惯犯,1983年出生,济南市人,小学文化,无业。2016年6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11月23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8年3月9日刑满释放。没想到,刚出狱10天,他又重操旧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赵某亭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赵某亭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盗车辆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对赵某亭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赵某亭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对其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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