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鲁网
2018-08-19 09:42:08
贵州环保厅举报页面附图
鲁网8月18日讯 在环保高压线就是企业生命线的当前,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正大.002470.SZ)所属企业却不断遭到当地居民的环境违法举报,企业也因此几次遭到当地环保部门的处罚。
今年8月12日,当地居民向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信箱举报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简称为金正大诺泰尔)存在空气污染问题,希望环保部门对此加大查处力度。
举报内容称:“在贵州省瓮安县经济开发区的原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现部分已更名为:康朴(中国)有限公司)高塔车间、喷浆车间、磷酸车间生产时产生大量有刺鼻性气味的尾气,其中包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固体颗粒,未进行处理而直接排放到大气中,给我们这些住在周边的居民造成诸多不便:洗干净的车放一晚上第二天车上全是一层白色颗粒、没有吹东西向风时不能开窗,不然屋里面全是味道。2018年7月19日瓮安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瓮环罚字[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金正大诺泰尔化学有限公司磷酸车间的环保违法事项进行了处罚,但该公司依旧我行我素,不顾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坚持走以污染换发展的老路,望环保部门能增加力度,让污染企业还我们周边居民一个无异味、无有害粉尘弥漫的生存空间。”
8月13日,贵州省环保厅回复举报称:“当地环保局已受理,案件正在处理中。”
正如当地居民的举报所述,今年7月19日,金正大诺泰尔因环境违法被瓮安县环保局行政处罚。
瓮安县环保局瓮环罚字[2018]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4月26日,“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金正大诺泰尔正在冒黄烟。瓮安县环保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立案调查,发现该公司磷酸分厂萃取槽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导致萃取槽间歇启运搅拌过程中部分含氮氧化物尾气直接外排大气环境。
因金正大诺泰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瓮安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金正大诺泰尔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金正大诺泰尔在此之前的2018年5月,就曾遭到过瓮安县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可谓在同一个地方摔倒了两次。
瓮安县环保局瓮环罚字[2018]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8年3月11日、22日该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车辆从金正大厂区内将磷石膏运往瓮安县银盏镇灯笼山废弃砂石场内及瓮安县银盏镇银海砂石场进行倾倒。该局经过调查核实发现,金正大诺泰尔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将磷石膏销售给村民进行处置,村民在运输过程中擅自将磷石膏堆放于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场所;二是在后期调查中发现多处堆放磷石膏情况,堆放场所未采取防扬散、流失、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三是将磷石膏以1吨/元的价格销售给多个个体经营者,并按距离远近以补贴运费的方式给付购买方30至39元的运费补贴(含税价),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瓮安县环保局对金正大诺泰尔同样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开报道显示,在今年几次举报被查之前,金正大诺泰尔2017年就曾被当地环保部门督查整改。2017年4月12日,贵州省、州、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合对金正大诺泰尔进行环保监察时就发现,该公司存在磷石膏制酸生产线在线监控有二氧化硫超标等情况。贵州省环保厅开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后续督察行动时金正大诺泰尔有关负责人曾表示:在瓮安县委、县政府成立的金正大公司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组的领导和督导下,公司立即成立环保专项整治小组,聘请专家进行原因分析,编制整改方案,全力开展环保隐患排查和整治。
但遗憾的是,督查整改之后的2018年,金正大诺泰尔不仅没有遏制环境违规违法的步伐,还接连遭到多次举报,两次处罚,可谓屡惩屡犯。
资料显示,金正大诺泰尔为金正大集团的子公司,康朴中国同样如此。2016年,金正大出资1.1亿欧元收购了德国康朴公司100%的股权,康朴中国则是德国康朴公司在中国投建的新厂。(鲁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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