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8-12 13:01:08
8月12凌晨1点,青岛同三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民警在沈海高速胶州收费站夜查时,发现一辆鲁B牌照的小轿车从下方快速驶向收费站,由于该车车速太快民警立即示意其减速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靠近时发现驾驶员刘某眼神迷离、浑身散发出浓烈的酒味,遂后,民警将刘某带到执法站内进行酒精吹气检测,发现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4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刘某昨夜和朋友在市区内某烧烤摊喝酒聚会,刘某在喝了四瓶啤酒后出现醉意便被朋友用车送回家休息,谁知到了凌晨12点多时,醒来的刘某感到天气闷热难受便准备开车上高速公路兜风,结果车子刚行驶到收费站就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
由于驾驶员刘某醉酒驾车,民警开具处罚凭证后便将其带至附近医院进行抽血化验,待化验结果确属为醉酒后,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罚金和半年内的拘役处罚,同时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相关法规常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至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刘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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