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8-06-30 22:53:06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向社会发布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标准执行时间为2018年7月1号到2019年6月30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255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070.6元。下限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指导工资确定,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为1910元。
自2011年开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向社会发布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对于缩小缴存差距、维护低收入职工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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