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6-25 14:41:06
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25日上午,省法院召开依法惩处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介绍2017年以来山东各级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的基本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省法院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07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毒品犯罪分子302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的632人,重刑率为20.9%,缓刑适用率7.3%。2018年1月-5月,共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22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各类毒品犯罪。
从总体上看,2017年全省法院毒品犯罪案件数、犯罪人数较2016年均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禁毒工作形势持续向好,但毒品犯罪活动的一些新的特点:
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全省毒品犯罪案件主要集中在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三种类型,合计占比均在94%以上,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始终占到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数的40%以上,但容留他人吸毒罪增长显著,2017年在同期审结毒品犯罪案件中所占比例增至的37.2%,与2013年相比增长近6个百分点,案件数量比2013年增长141.9%。
个别地区毒品犯罪案件相对较多。青岛、烟台、临沂等地毒品犯罪案件数量较多,青岛地区的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到全省毒品案件数的40%以上,烟台地区毒品犯罪案件数占全省的比例从2014年起逐年上升,临沂地区2017年一审审结的毒品案件数比2016年增长47%,在全省毒品案件所占比例也由2016年的6.7%上升到2017的11.3%。
毒品犯罪活动中因帮助行为入罪的问题突出,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审判中发现,有不少毒品共同犯罪的案件中,有的被告人并非毒品犯罪的组织者和策划者,有的是因为法律意识不强被利用、有的出于“江湖义气”为毒品犯罪提供了协助、有的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超出自身“合法业务行为”参与到了毒品犯罪中,这些原为日常生活或业务行为中的惯常现象,但对犯罪分子的行为起到促进效果甚至是直接参与犯罪,并因为触犯《刑法》而受到了法律的追究,这些毒品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情形需要引起广大市民的高度注意,切实提高识别和防范意识。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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