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锐大众
2018-04-16 16:11:04
新锐大众 记者 张依盟 通讯员 王希玉 吕志栋
年逾七旬的村委会主任利欲熏心,竟以妻子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蝇贪”不除,其害如“虎”。近日,聊城市冠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贪污案件,被告人金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73岁的被告人金某某,是冠县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10月,被告人金某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冠县某乡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之便,在明知自己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足款的条件下,仍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危房改造资金,并于2013年3月至4月领取危房改造资金12500元,据为己有。另查明,被告人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缴冠县检察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在担任本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协助冠县某乡政府申报危房改造资金的职务之便,骗领国家危房改造资金,数额较大,属于有其他较重情节,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罪名成立。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金某某全部退赃,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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