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无线济南
2018-02-08 15:38:02
无线济南·济南网2月8日讯今天,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济南市商务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建住宅小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规划、建设和移交管理的通知》。根据新规,济南新建住宅小区将根据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且须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报批、建设、验收。否则,将无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法办理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室内菜市场 图片来自网络)
(室内菜市场 图片来自网络)
按照新规,新建住宅小区将按照80-120平方米/千人,服务半径500米的标准配建室内副食品市场(菜市场),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600平方米。分期开发的项目应将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安排在首期建设。
副食品市场(菜市场)用房将作为建设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由土地竞得人建设并无偿移交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按照公益性要求管理运营。商务部门负责监督副食品市场用房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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