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8-02-04 09:45:02
胶东在线2月4日讯(记者 侯嘉伟)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获悉,今年,烟台市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可销售烟花爆竹的时间段为农历腊月十五至次年正月十五期间。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芝罘区全区;莱山区的莱山经济开发区、莱山街道、解家庄街道、初家街道、黄海路街道、滨海路街道;福山区的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区福山园、清洋街道、福新街道;牟平区的牟平经济开发区、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宁海街道、文化街道;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福莱山街道、古现街道;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嵛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