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山东网
2018-01-17 15:34:01
中国山东网1月17日讯 记者今日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山东省制定了《山东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18年1月16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据山东省环保厅副巡视员鞠振平介绍,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山东省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本次普查按照现场监测、企业自行监测、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地方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查。
根据总体工作部署,2017年12月底前,山东已完成普查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及其他技术准备工作。2018年是全面普查阶段,山东将组织开展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聘用和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进行普查清查核定,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开展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水污染(用排水)情况,采集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逐级开展普查数据质量核查与评估,完成初步审核与汇总。2019年将总结公布普查结果,建立全省污染源数据库,上报和发布普查数据,开展普查成果分析,编制污染源普查报告,完成普查档案整理和移交,开展验收与表彰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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