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南时报
2018-01-13 10:12:01
12日,记者从济南市城市更新局获悉,章丘区济青路两侧供销社宿舍周边棚改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已有区政府下达征收决定。
根据“章征告[2018]1号”,该项目征收范围为:世纪西路以西、明埠路以东、义务小商品市场以北、山阳村以南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
征收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3月30日
征收补偿签协议期限: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6日
搬迁期限为: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30日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补偿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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