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12-14 14:19:12
济宁城区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政策2018年元旦起执行,城区停车场实行差别化价格,一类区域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5元,二类区域每天收费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2元。
济宁中心城区高于外围区域。一类区区域为:健康路、柳行路以北,常青路、吴泰闸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车站东路、琵琶山路以西区域。9座以下(含)小型客车、0.75吨以下(含)货车以及四轮电瓶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0元;9座以上大型客车、0.75吨以上货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1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5元。
二类区:其他区域。9座以下(含)小型客车、0.75吨以下(含)货车以及四轮电瓶车,按照2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8元;9座以上大型客车、0.75吨以上货车,按照3元/2小时,第三小时起0.5元/小时,每天(24小时)累计最高收费12元。
旅游景区(点)、医院、车站等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批复的按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另外这些车辆可以减免停车费。在停车场停放15分钟(含)以内的车辆;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和其他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救灾抢险车;残疾人专用车辆;国家和省有其他明确规定的。
经营性停车场收费时应当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票据。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车辆停放者有权拒付车辆停放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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