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7-12-09 19:49:12
疲劳驾驶,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疲劳驾驶危害甚巨。但是,多数驾驶人却并不以为意,而且疲劳驾驶也不像涉牌涉证违法有明显外在表现,不易被查处。不过,事情也不尽然,按照要求,大型客车、货车必须安装行驶记录仪,而这也为交警查处疲劳驾驶提供了便利。9日,沂源高速交警就通过查询行驶记录仪查处了一起典型疲劳驾驶,不到一个月时间,竟然疲劳驾驶20多次,且每次均在8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2小时。
9日,沂源高速交警大队在对辆外地牌照的重型半挂车进行拦截检查,驾驶员打印车上行驶记录仪后,驾驶员打印了了一张类似超市购物小票的长条记录。
执勤民警在详细的查看记录内容,发现该车自上月中旬至今,有长达二十几条疲劳驾驶记录,并且每条疲劳驾驶记录时都在8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长达12小时以上。在询问驾驶员时,驾驶员辩解称,平常都是车上两个人轮流开车,并且在车上休息,没有更换记录仪的身份卡,所以造成了疲劳驾驶记录长达20多条。执勤民警对其批评教育,对其疲劳驾驶行为处罚200元罚款,并责令停车休息20分钟以上。
高速交警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疲劳驾驶即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为罚款200元,不记分。疲劳驾驶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驾驶员四肢疲软、头脑混乱,尤其在高速行驶的高速公路上,危害性极大。所以在此提醒各位广大驾驶员,一定要安全驾驶、遵守交规,切勿疲劳驾驶!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鹿晓文 李艺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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