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水母网
2017-11-16 09:33:11
水母网11月16日讯(记者 孙致霞 通讯员 李庆梅)记者昨天获悉,烟台即将迎来集中供热第一天,2017—2018年度采暖季将从16日零时正式开始。从16日开始,500供热公司、市热力公司、烟台业达热电等供热企业目前已全面提温,确保用户家中达到标准温度。
2017—2018年度采暖季从16日零时正式开始。采暖期一直持续至2018年3月31日,共计136天。暖气费收取标准仍与去年一样。
500等供热企业全面提温
昨天上午,在500供热公司首站,出水温度已逐步提高到87℃左右。
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在的室外气温条件,室内温度达标一点问题都没有。500供热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供热后,公司将每天根据室外温度变化来调整供水温度,确保用户家里温暖。”
500供热公司从12日起进入热态调试阶段,13日开始,大部分用户家中已经感觉温乎。市热力公司今年从8日就开始低温热调试,12日大部分用户家中已达到供热标准,为16日正式供暖做了充足准备。
今冬卧室供暖温度不低于18℃
今冬,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要求,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
据介绍,《山东省供热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供热企业应当保证采暖供热期内用户卧室、起居室的温度不低于18℃。供热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采访中,烟台市供热燃气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条例》配套出台的释义,达到18℃室温标准是有条件的,至少应当具备三个条件,即应在“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建筑围护结构符合当时采暖设计规范标准和室内采暖系统正常运行条件下。”关于“室外温度不低于供热系统最低设计温度”,根据《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我省有关城市室外设计温度做了规定,如青岛-5℃,烟台-5.8℃、济南-5.3℃,德州-6.5℃,东营-6.5℃。
另外,如果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可要求供热单位测温,对供热单位的测温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市供热燃气管理处进行复测,也可以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申请社会公正计量行(站)进行复测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测量室内温度,应使用法定计量鉴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仪器,测温时间为上午7点-10点,下午3点-晚上9点,测温位置为房间中央离地1.5米高度。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要求测温时,供热单位应在15天测温3次,首次应在24小时内完成。
暖气若不热莫私自排气和放水
随着热态调试的逐步进行,还有部分居民家中暖气不热,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暖气“积气”和暖气设施老化。
供暖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在热态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积气,用户要及时和供热企业换热站联系,由工作人员排气,不要自行排气。如果操作不当,不但可能引起整个换热站系统无法维持正常运行,影响整个换热站居民的正常供暖,对暖气设施造成损坏,导致本单元用户无法正常供暖。
同时,工作人员还提醒用户,请不要私自排放暖气系统的循环水,这样不仅会影响小区整体供热效果,也会造成水、煤和电力资源的浪费。
另据了解,为降低管网和设备的腐蚀,供热企业通常都在暖气水中加入了防腐阻垢剂,如果用户经常使用暖气里的热水洗衣、擦地等,可能会对皮肤健康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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