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德州新闻网
2017-10-23 15:50:10
10月16日下午4点左右,在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安居苑的小广场上,三四名母亲分别带着自己的孩子在一起玩耍。住在6号楼的张丽华是陵城区人,丈夫在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企业上班,每月3500元左右的工资,女儿今年刚刚2岁半。今年5月份刚刚搬进政府的公租房,67平方米,两室一厅。提起政府建设的公租房,张丽华很满意:“小区环境非常好,户型设计比较合理。每月300多块钱的房租,比起原来在市区住的房子,能节省一多半。”
张丽华说,她和丈夫在德州打拼四五年了,一直买不起房子,一年能搬两三次家。幸亏政府建的保障性住房,解了她家的燃眉之急。
在过去五年中,在德州中心城区,随着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一步步完善,像张丽华这样的外来打工者,也和市区的其他居民一样,享受着政府在保障房方面的“红利”。
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推进
截至当年12月底,中心城区共受理廉租住房咨询和申请700多户,新增租金补贴391户,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累计达1949户,实物配租新增250户,累计636户,公共租赁住房136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报预登记工作正式启动,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与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启动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的通知》,受理申请234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207户,并在市政务服务网、市住建局、市房管中心网站公示。
2013年首批“夹心层”终于圆了住房梦
2013年1月19日,德州市首批136套公租房在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举行了选房仪式, “夹心层”首批 终于圆了住房梦。
公租房分配主要根据住房困难程度、兼顾经济困难程度依次配租,遵循无房家庭优先、多人口家庭优先、低保家庭优先,老弱病残优先,让住房最困难的群体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确保行动不便的家庭能够选到楼层相对较低的楼房。
2014年探索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
2014年3月24日,德州市房管中心下发文件,从3月中旬开始,德州开始实施《德州市租赁型保障房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这标志着德州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进入到过渡阶段。《细则》对租赁型保障房的申请条件、租金补贴、家庭财产和租后管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明确提出了廉租住房房源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在需要时可互相调剂、统筹利用、统一管理,并逐步实现并轨运行。家庭财产首次作为认定标准列入《细则》。
2015年保障房正式“公廉并轨”
2015年5月份,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和市物价局联合下发通知,自7月1日起,德州市房管部门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合并称为公共租赁住房,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将彻底实现“公廉并轨”。
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城市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三类人群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2016年公租房保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为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彻底并轨,2016年4月5日,市房管中心与市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将原来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套政策体系整合为一套政策体系,实现了统一标准、无缝衔接。《细则》中首次提出在公租房申报或保障过程中将“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公租房管理规定的行为计入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标志着我市已将公租房保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全省首个将公租房保障列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城市。
2017年保障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17年2月15日,德州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放宽”:德州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调整中心城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通知》,确定对《德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有关公租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申报公租房取消“收入标准”条件,“准”外来务工人员(欲来中心城区就业但苦于无住房的准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报公租房,租住单位公房人员可按无房申报公租房实物配租。
5月22日,德州市房管中心下发通知,中心城区有住房困难的退役士兵可申请保障房。
据统计,五年来,德州市中心城区累计4011户保障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郑乃春 摄影 王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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