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网
2017-09-01 08:40:09
从威海市财政局获悉,日前威海市印发了《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生态补偿资金系数调整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考核。
与2015年出台的《威海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相比,此次出台的《办法》提高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大气生态补偿资金系数由2015年的5万元/(微克/立方米),调整为20万元/(微克/立方米)。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纳入考核,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以百分点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5万元/百分点。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一个百分点,将获得5万元生态补偿资金。同时,增加一次性奖励,PM2.5、PM10年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的,SO2、NO2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的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新《办法》将进一步健全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逐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威海市空气质量继续领跑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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