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8-05 08:19:08
日前, 长清交警大队京福高速中队在104国道(长清段)巡逻执勤时, 查获一辆超载大货车。 经查, 鲁NC2× × × 牌号重型半挂货车总重超过150吨, 属于严重超载。 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作进一步处罚。
齐鲁晚报8月3日讯(记者 张帅) 进入盛夏,“酒司机”逐渐增多,为交通安全埋下隐患。为预防因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长清交警大队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近期查处多起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今年4月19日下午3时许,长清经十西路与宾谷街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牌号为鲁A6H×××的小型轿车过路口时,与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接警后,城区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带双方当事人到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验,轿车驾驶人季某能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0mg/100ml,已达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14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季某能(男,35岁,长清区文昌街道办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季某能目前已被送至济南市第三看守所。
7月6日下午4时30分,在长清区龙泉街中段某酒店门前,牌号为鲁A5B×××的越野车在倒车时,与停在旁边的轿车发生刮擦,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经城区中队民警检测,越野车驾驶人安某丁体内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7月19日,经长清公安分局批准,城区中队依法对安某丁(男,59岁,长清区孝里镇人)立案侦查。
7月20日晚11时许,城区中队接到市民举报,长清龙泉街长兴苑小区附近一男子涉嫌酒后驾驶无牌轿车。城区中队民警赶至现场后,随即将被举报人杨某带至附近医院接受血检。经检测,杨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7月30日,城区中队依法对杨某(男,33岁,长清区崮云湖街道办人)作出记24分,暂扣驾照6个月,罚款1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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