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3-20 09:39:03
原标题:聊城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3月14日起施行
为全面实现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标,切实改善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园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考核方式市环保局受市委、市政府委托,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定量考核,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考核采取月排名、月公开、年奖惩的形式,每月对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情况进行排名,并通过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每季度召开新闲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园区)排名情况,年底对全年考核分值进行汇总并奖惩。
排名采取分类比较的方式: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一起排名,7县(市)一起排名;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的乡镇(货道、园区)一起排名,7县(市)的乡镇(街道、团团区)一起排名。考核内容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
计分办法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分别采用功效函数法计算得分,基础分值为相应分值的50%,现状、改善率所占权重按5:5分配,总分值为100分。计算公式综合指数改善率=[某县(市、区)上年同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一某县(市、区)本年同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某县(市、区)上年同月度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环境空气质量得分=(最大值一数据值)/(最大值一最小值)x分项指标分值;改善率得分=(数据值一最小值)/(最大值一最小值)x分项指标分值。
数据来海环境空气质量数据采用市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提供的各县市、区)、多镇(衡道、园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自动监测数据每月通过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发布。
计分时间对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率得分自2017年1月1日起计算;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的乡镇(街遗、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得分自2017年3月日起计算,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网比改善率得分自2018年3月1日起计算;对7县(市)的乡镇(衡道、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得分自2017年5月1日起计算,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率得分自2018年5月1日起计算。
奖惩规定凡是完成年度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表扬;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中年度总分第一名以及7县(市)中年度总分前两名的县(市),进行通报表扬。对最后一名的区和最后一名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比上年度同比改善除外)进行通报批评。
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县(市、区);被上级实施涉气项目区域限批的县(市、区);在上级环保督察(查)工作中,被发现大气污染问题突出、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对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前八名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后五名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批评(环境质量比上年度同比改善除外),其中列后两名的取消“评优树先”资格。对7县(市)前二十名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表扬;对后十名的乡镇(街道、园区)进行通报批评(环境质量比上年度同比改善除外),其中列后三名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2017年3月14日起施行。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李军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