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胶东在线
2017-02-04 20:44:02
芝罘区多名商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处罚
胶东在线2月4日讯(通讯员 周福基 张林山) 2017年春节期间,芝罘公安分局认真落实市政府烟花爆竹限放规定,特别是强化节后对全区沿街商业网点及居民区的巡逻检查。仅三日,芝罘区就有多名商户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行政处罚。
2月2日晚19时许,南山路派出所巡逻车巡逻至南大街国贸附近时,发现某KTV门前有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当场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人员林某。经取证,林某对该违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林某处以罚款500元处罚。
2月3日上午7时许,立交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幸福南路发现并教育制止十余起拟违规燃放行为,查处三起违规燃放行为。目前,涉嫌违规燃放当事人刁某某等3人对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该3人俱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处罚。
3日上午8时许,卧龙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某厂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制止了李某(男,48岁,福山人)的违规燃放行为,并将其依法传唤回所。经审查,当事人李某承认了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唐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3日上午9时许,西大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长途汽车站附近巡逻时,在青年路某商户门前发现了一起违规燃放行为,立即将当事人带回所内处置。经审查,当事人肖某承认了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肖某红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3日上午,世回尧派出所安排民警对辖区沿街商业网点及居民区进行巡逻检查,在辖区机场路和青年南路发现并查处了十一起违规燃放行为。目前,违法当事人史某某等11人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派出所依法对该11人分别予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4日上午10时许,幸福派出所民警巡逻至某装饰材料市场时发现商户王某某正在门前违规燃放鞭炮,民警将其口头传唤至幸福派出所询问调查。目前,涉嫌违规燃放当事人王某东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已依法对该处以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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