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2017-02-01 14:24:02
济南市近日出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据悉,济南市将用2年左右时间在章丘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探索适合我市条件且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出台一批政策性文件,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改革经验在全市推广。
在进度方面,济南市将在章丘区开展试点的基础上优先启动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长清区、历城区5个灌溉面积较大县区的改革,其他区(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下同)择机启动。
济南市提出,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科学引导的原则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用水管理组织、工程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单位或基层用水管理组织颁发集体水权证,也可以向用水个人颁发水权证书,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转让条件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我市鼓励水权转让交易,并将以县域为单元建设水权交易市场,出台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并形成水权制度体系。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权流转并从中获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年度未完成交易的富余农业水权,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基层用水组织等可按照政府指导价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节水量跨区域、跨行业转让。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水权交易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农业水权交易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济南市将结合当地实际及农业发展政策,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其中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粮食作物;地下水价格要高于地表水;常规水源价格要高于非常规水源。为了加强保泉,济南市提出,四大泉域范围内地下水用于农业生产的,可探索推行季节性水价,枯水季节水价要高于丰水季节水价。区分农业用水定额与用量、供给与需求的不同档次,实行分档水价。以核定的灌溉定额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多个阶梯和相应的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济南市提出,在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确保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精准补贴以水价调整为前提并与农民灌溉用水承受能力挂钩,对于未实际灌溉、农业用水超出定额、农业水价调整未达到要求或未超出农户承受能力的不予补贴。兑现补贴可在用水户认可的前提下,对维修养护主体采取按项补贴、据实报销补贴;可充抵下一年度水费,但充抵比例不得超过50%;也可对各类用水户按照扩大或改善灌溉面积或用水量,在灌溉周期结束后或年终统一发放。
此外,济南市还将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并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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