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7-01-06 09:04:01
5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今后,牵扯市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市民都将有机会参与其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中明确公众参与是重大行政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之一,并在重大决策启动前、决策公布、决策执行等环节,都规定了公众参与办法。
其中,对于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明确了承办单位应当组织公众参与。
到底什么样的事项算“对公民、法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呢?济南市法制办主任王新民解释说,这主要是指涉及“减损、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事项,比如涉及水、电、气价格的调整,涉及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建设、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都与民生息息相关,重大行政决策的承办单位在拟定决策方案时,都要按照《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公众参与。
“但对于政府立法、政府人事任免、政府内部事务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事项,因法律、法规或规章已对其决策程序作出了规定,不再适用这一规定”,王新民表示,举例来说,像去年因为暴雨临时调整上下班时间,或者是因为雾霾临时限行、限号,都不适用于这一规定。
征求意见的时候,一般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时间一般不少于20日,此外,还需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相关方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座谈讨论,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
重大行政决策后效果到底怎么样?《暂行规定》设置了评估环节,决策执行过程中及时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对于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提出的意见建议,决策执行单位应当认真研究,组织开展决策后评估,向市政府报告提出决策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纠正决策偏差”,王新民说。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