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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组织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 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10-09 18:29:10

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9日讯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水库运行管护工作,有效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管护水平和效能,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持久发挥效益,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办运管〔2021〕26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137号)要求,山东将组织设立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合理配备小型水库巡库员,建立健全巡库员体制机制,建成一支适应小型水库运行管理新形势新要求的职业化专职巡库员队伍,构建起全面覆盖、管理规范的巡库员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小型水库管护能力与水平。

经了解,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专门承担小型水库巡视、检查、管理和看护等工作,纳入各地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利(水务)部门根据因需设岗、因地制宜的原则,按照小(1)型水库不超过3人、小(2)型水库不超过2人的标准,摸底确定巡库员岗位开发数量和人员需求,于10月底前以市为单位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

选聘巡库员要求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突出“专业、专职”,不允许兼职管护。巡库员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严格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组织选聘。选聘突出政治素质和适应岗位的能力,上岗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能够胜任野外巡查工作。原聘用小型水库管护人员,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可优先转聘为“巡库员”。

同时,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聘用还将创新管理制度,建立巡库员持证上岗制度,经岗位培训合格后上岗。构建监督考核机制,建立月度、季度、年度考核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实行差异化、科学化考核,重点考核巡库员的日常履职和巡查管护成效。建立巡库员等级评定制度,有序开展等级评定活动,促进巡库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此外,小型水库“巡库员”公益性岗位实行聘用动态管理制度,对于年度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对于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因重大过失而未按照管护合同履行管护义务的不予续聘。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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