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30日讯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是国家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022年4月22日,山东省财政厅会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财税〔2022〕18号),明确了山东省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的征收主体、分成级次以及征收程序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鉴于此,为保障全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当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政策。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明确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通知》明确,省级和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诊断争议(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过程、结论等存在争议)进行技术鉴定时,可向申请鉴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收取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收费标准为4500元/病例。
《通知》同时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收费应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