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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我为群众办实事|问政策:燃气改造住户个人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吗?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6-13 11:00:06

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13日讯  东营市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咨询,他家住在垦利区胜坨镇胜东小区,现在小区燃气改造,想知道住户个人需要承担燃气改造的费用吗?

收到留言后,东营市作出回复:一、关于燃气设施更新费用的问题。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第十九条“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筑区划内业主专有建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的规定,燃气公司承担燃气表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责任。更新改造所需费用,一是将更新改造成本列入居民用气价格中的,燃气公司免费为用户更新改造;二是未将更新改造成本列入居民用气价格中的,向用户收取相应费用。经咨询区发展改革局,垦利区现行居民用气价格,未将燃气设施更新改造成本列入居民用气价格,燃气公司更新燃气设施需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关于胜东小区燃气设施改造收取费用的问题。居民反映燃气改造问题系垦利区实施的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工程,该工程的实施旨在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及部署要求,解决燃气居民用户燃气表、燃气报警器超期使用、供气管网老旧等问题,消除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超期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根据《垦利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燃气设施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资金来源方案,工程实施所需资金采取“政府、企业、用户”共同出资工的模式,其中政府承担780元/户,居民承担400元/户,其余资金由供气企业承担。如居民存在燃气表、报警器超期使用等安全隐患,建议配合开展改造工作,集中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闪电新闻记者 张美珠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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