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5日讯 5月5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办法》(省政府第345号令)于5月1日正式实施,山东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齐延安介绍了相关立法情况。
据齐延安介绍,《办法》将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经办、服务和监督检查等环节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明确规定了各级政府和医疗保障等部门在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的职责。
《办法》还加强了对医保基金筹集和使用环节的监管。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逐步实现省级统筹,推动建立长期护理资金多渠道筹集机制;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应当执行医保待遇清单制度并对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实行目录管理,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主体责任、健全考核评价体系、集中带量采购等作出具体规定,并按国家规定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
与此同时,《办法》进一步强化医保协议履行约束。规定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协商谈判,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年度费用总额及激励约束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应尽的义务、执行医药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以及违反医保协议的处理等作出规定。
此外,《办法》还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监督检查的力度。规定医保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日常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通过委托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医保基金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并聘请各界人士担任社会监督员进行社会监督。
闪电新闻记者 王峣 刘晨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