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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企业(个人)上榜!济南市公布2020年首批欠薪“黑名单”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0-01-22 23:18: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2日讯 1月21日,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20年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共有5家企业(个人)上榜。

这5家企业(个人)分别是:何高(511902198109207515)拖欠农民工工资233万元;山东亨运富达节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550915707Y)拖欠农民工工资58693元;烟台徽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福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1MA3COURA9D)拖欠农民工工资6031936.34元;江苏鑫华成国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05489437XH)拖欠农民工工资230000元;东营百德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MA3F76Y4XH)拖欠农民工工资230000元。

被列入“黑名单”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将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这些违法单位和个人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诸多方面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两种情形被纳入“黑名单”:一是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会被列入“黑名单”;二是因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起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以上两种情形应当列入拖欠工资的“黑名单”。

同时办法规定,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且符合刚才说的规定情形的,应当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纳入“黑名单”。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谢咸民表示,按照规定,对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代替货币支付工资、未编制并保存工资支付台账、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扣押或者变相扣押用于支付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等违法行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在对单位给予罚款的同时,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罚款。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寻建峰  刘哲学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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