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1-09 15:14: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9日讯(记者 姜洋)省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记者获悉,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越来越多,目前全省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其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我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我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山东日前出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确定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实现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等内容的信息共享,并规定实施污染物控制装置监管、禁止使用高排放区域划定等有效防治措施。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崔凤友表示,“ 对未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号码、未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督促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者和所有者参加编码登记并加强机械的日常维护,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
《规定》共27条,主要内容和创新点包括:一是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相关职责。二是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控。三是建立了统一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系统。按照源头控制的要求,确立了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和编码管理制度,明确了登记时限、登记内容、信息变更等具体监管措施,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全省统一的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相关管理政策、污染物排放标准、燃油质量标准、登记信息、监督抽测及达标排放等内容,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四是规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措施。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监管、监督抽测、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划定、应急措施等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五是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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