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3 09:49:07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保障范围,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
通知要求各市对严重精神障碍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线,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0000元。对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协议管理医疗机构治疗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有条件的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费用,可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支付。
这次政策调整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有明显提高。之前,严重精神障碍已纳入了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但地市间待遇水平差异较大,起付线各市在0-1000元之间,全省平均为400-500元;报销比例个别市不足50%,全省平均为58%;最高支付限额有的市只有3000元。这次取消了严重精神障碍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提高了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将有较大幅度下降。
通知同时要求对扶贫对象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其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5000元以上(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1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5%补偿,3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给予85%补偿,取消其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大病保险对扶贫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倾斜性政策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降低起付线,由6000元降低至5000元。二是分段报销比例由四段改为了三段,每段报销比例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三是取消了原50万元封顶线。扶贫对象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疾病负担大大降低。
《通知》将于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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