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5-13 16:08:05
齐鲁网5月13日讯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泰安银保监分局公布了对肥城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其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依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银保监会泰安分局对肥城农商行处以3万元的罚款。
涉事相关责任人张瑞民因对机构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处以警告处分。
据公开信息披露,山东肥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05月18日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李传颖,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
闪电新闻记者 曹晗 实习生 谭兆彤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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