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菏泽日报
2017-06-23 16:04:06
本报讯 (记者 黄啟峰)日前,记者了解到,为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7月1日起,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全面实行。
●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
汽车合格证要随车发放,很多4S店在卖车之前,会把汽车合格证抵押出去,等车子卖出去了,再拿回来。一些消费者对这一情况不太了解,往往提完车、付完款了才向经销商询问汽车合格证,而此时经销商再三推脱,造成一些消费者没办法及时上牌照。新规定指出,提车时需随车附带合格证,像上述类似的情况将严格禁止。
买车不再仅限于4S店,7月1日起,销售汽车不再以获得品牌授权为前提,将实行授权销售与非授权销售并行,推进多样化销售模式,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流通体系。这对于促进市场竞争、降低流通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激发市场活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
打破区域销售限制,很多商品在市场流通过程中,不同的区域销售价格是不一样的。新规定指出,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很多市民会遇到这种情况,订车后,去4S店提车可能会被各种加价提车,加装饰,加强制保险等。新规定指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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