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水利厅
2017-06-19 11:23:06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推进黄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5月23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郑州组织召开黄河流域(片)推进河长制工作座谈会。黄委主任岳中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水利部河长办副主任祖雷鸣到会指导,黄委副主任赵勇主持会议。黄河流域(片)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山东、新疆等10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会议通报了各省份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交流了工作经验,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研究解决了黄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从黄河流域(片)各省份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看,山东省与其他省(区)相比,工作成效比较突出,整体工作进度位居各省份前列。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出台工作方案,其中,黄河流域(片)先后出台工作方案的省份有陕西、山东、山西、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川6个。黄河流域(片)建立完成各级河长体系的省份有山东、四川2个,拟订完成工作制度的省份有山西、内蒙、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7个,开展河湖问题排查等基础性工作的省份有山西、山东、河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个,省级财政落实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的省份仅有山东1个。
会议审议通过了《黄河流域(片)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该制度在强化黄河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有机结合,加强黄河流域(片)各省(区)河长制工作的协调配合,协商解决河长制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将对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片)河长制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会议强调,黄河流域(片)各省(区)要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河长制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积极组织开展对市、县、乡的工作培训,尽快出台市、县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河长制组织体系,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治理措施,细化实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制度体系,做到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办法、监督考核四个到位,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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