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9-18 10:31:09
潘宜英,女,1981年,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2004年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同年9月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调至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
入职17年来,潘宜英忠于职守、甘于奉献、润物无声,竭力发出最强的光亮,收获了无数奖杯,更赢得了百姓口碑。她承办了大量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先后承办并审结各类民事案件1500余件,参审案件3000余件,已审结案件保持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潘宜英同志时刻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和强烈的使命担当出色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展示了青年法官积极进取、公正无私、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在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综合改革工作中,在院党组坚强领导下,她凭借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争创一流的工作精神,推动菏泽市环境资源审判改革走在全省前列,得到省法院的高度肯定。菏泽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工作成果入选“2020年菏泽市‘十大改革试点成果’”和“菏泽最美政法成绩单”。潘宜英撰写的裁判文书先后获全省法院第十三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一等奖、第十四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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