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3日讯 这不是刘某国第一次盗窃,也不是刘某内第一次盗窃,但却是两人第一次“合体”盗窃。
第一次“合体”盗窃
2020年11月18日3时左右,刘某国和刘某内来到了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一处民房,被害人杨某的住处就在这里,这是刘某国和刘某内此次“合作”的目的地。
虽然是第一次“合作”,但之前两人各自的盗窃经验让他们配合十分默契:刘某内望风,刘某国则用插片撬开杨某的房门,进入杨某的房间,将杨某放在卧室床头柜上一台白色iphone11手机盗走,经鉴定,这部手机价值4418元人民币。
见刘某国顺利得手,刘某内便离开了,刘某国独自将手机销赃,并很快将销赃所得花光。
“经验”丰富的拍档
在刘某国和刘某内这次“合作”之前,两人各自有着十分丰富的盗窃“经验”。
出生于1979年的刘某国,曾经于2010年、2012年、2017年,先后3次在广东珠海、北京、湖南长沙犯下盗窃罪,累计被判处四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一万三千元罚款。
而出生于1986年的刘某内,虽然年龄比刘某国小,但他的犯罪经历可远比刘某国丰富。除了2008年、2010年、2013年、2016年、2018年、2019年先后6次,在广东深圳、广东珠海、湖南益阳、福建晋江、山东日照、安徽淮南犯下盗窃罪,累计被判处6年11个月的有期徒刑,以及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外,还曾于2012年因为吸毒被湖南省耒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刚刚于2020年7月3日刑满释放。
搭档携手再“进宫”
搭档二人的第一次“合作”十分顺利,不过被抓也十分顺利,11月18日实施盗窃的当天,两人就被警方抓获了。
也许是对被捕和审讯流程十分熟悉,刘某国和刘某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3月18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国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刘某内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两人都曾因故意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都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不过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
最终刘某国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刘某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闪电新闻记者 曹宁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