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2019-08-16 07:49:08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启动“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 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 1 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据了解,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是中央福彩公益金支持的面向孤儿开展的助学项目,为孤儿接受中专及高 等教育提供了资金保障。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开展政策宣传,特别是对社会散居孤儿,要注重发挥乡 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作用,利用家庭巡访 等时机,把政策宣传到位,确保孤儿及其监护人对项目的知晓率达到 100%。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 36 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5 号)规定,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 儿,除领取每人每学年 1 万元助学金外,仍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保障待遇直至全日制学校毕业(不含博士研究生阶段)。
记者从省民政厅儿童福利处了解到,目前山东符合条件的孤儿每人每月最低可领920元基本生活费,这意味着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每年可至少领两万元。“根据前期摸底情况,符合助学工程的孤儿全省大概有1430余人,现在正在统计核查阶段。”
通知要求,山东各市“助学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市级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内容,省民政厅将定期与教育部门进行信息核对,随机抽查,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通报各地。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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