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4-21 16:11:04
齐鲁网4月21日讯(记者 张蓓)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东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维护山东省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
考核对象由17市地扩大到省综治委57个成员单位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目前,山东省综治委的综治考核主要是纵向考核,对象是全省17市地。《实施办法》出台后,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探索创新考核办法,逐步开展横向考核,扩大到省综治委成员单位(省综治委成立于1992年,目前共有57个成员单位),包括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等省直有关部门,做到纵横兼顾,条块结合,进一步用好、用活这个有效抓手,形成全省综治和平安建设的合力。
奖惩分明 建立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抓住关键少数,强调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对各级党委政府、各单位各部门责任作了具体规定,形成职责明确、奖惩分明、衔接配套、务实管用的责任体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综治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谁来问责、问谁的责、怎么问责、什么情况下问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规范明确了追责情形、方式、实施主体和实施程序,用硬杠杠、硬程序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坚持奖惩并举,改变了以往只惩不奖的方式,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明确综治表彰奖励的部门权限、表彰范围、表彰程序和方式,对综治工作成绩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分管领导干部进行表彰和嘉奖。制定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把综治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并推动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
明确责任督导和追究责任方式
据了解,《实施办法》明确了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情形、方式、程序、效力和结果运用,对地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受到挂牌督办的地方、部门、单位,在半年内,取消该地方、部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该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对受到一票否决权制处理的地方、部门、单位,在一年内,取消该地方、部门、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和该地方、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并会同综治办,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备案。需要追究该地方、部门、单位领导干部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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