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来网
2019-01-24 14:30:01
近日,有媒体报道,两名14岁男孩流窜多地入室盗窃,被抓后却称“自己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就不偷了。”1月15日,来安警方仅用一天时间,速破一起手机店被盗案。两名嫌疑人被抓获。
据民警了解,嫌疑人石某、孙某两人长期无人管教,流窜于浙江、湖北、江苏、安徽芜湖、滁州、全椒、明光等地入室盗窃,赃款用于高档场所挥霍,曾被多地警方抓获,但均因年龄不满16周岁被释放。目前,两名嫌疑人正在辨认现场,随后或将通知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教。
两个14岁的少年小偷,对盗窃已经成瘾,到处流窜作案,令人无语又惋惜。更令人震惊的是,他们还直言,还能偷400多天,到16岁就不偷了。他们为什么会如此说呢?因为16周岁是一个坎,法律规定,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而在14岁到16岁时,除非是重大犯罪,否则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看来,这两个少年便有点钻法律空子的意味,当然,也能验证他们还是有一点法律意识的,最起码会害怕进监狱,但是,这种意识显然是片面而畸形的。
两个少年现在言之凿凿,可是就按照他们现在偷窃成瘾的状况,就算满了16周岁,他们就一定会收手吗?怕是不然,毕竟偷习惯了哪那么容易改好。甚至都可以推论,就算法律里没有16岁的红线,他们那脆弱的理性意识也敌不过内心的邪恶。那这“还能偷400多天”的说法,不过是一种错觉罢了,也是一种自我心理安慰。
而这种错觉,实际上将16岁之前的犯罪当成理所应当之事,漠视了基本的情理和法理,可以说也丧失了现实底线。可是,究竟为何这两个少年能产生如此错觉呢?这还是得从多方面找答案。
从少年自身的角度来看,此事表面上看是“刑法规定”的问题,提供了一定的天然漏洞,实际上是这两个少年“心理畸形”的问题。怎么讲呢?法律对16岁以下的孩子免于刑事惩戒,是一种法理层面的保护,这种保护的目的,是为了这些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美好未来。
但这种宽容并不是纵容,是一种法律提醒。可这两个少年却把这种提醒当成虚晃的东西,选择完全无视,也缺乏基本的道德素养和法律素养。他们没有看到法律“惩恶扬善”的本质,只看到了法律的表层宽严,这是对法律的错解和玷污。那这样的法律在他们眼中只是工具罢了,而永远不会代表“正义”,因为他们自己就根本不知道“正义”为何物,这便是心理畸形的深层次体现。
心理畸形的呈现,自然离不开社会正常监护的缺失,正如报道所言,两个少年长期无人管教,可见所谓的家庭教育根本就不复存在。当然,社会层面也没有肩负起相应的责任义务,也包括法律层面对未成年人的宽松过度。这些都是一种纵容,助长了两个14岁少年的无知与狂妄。
在现实层面,这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事件,不是个例,甚至已经延伸为社会的一种困扰。面对未成年人,我们的社会和法律,到底要倾尽全力保护他们?还是要保护与有效惩戒兼顾?值得重新思考,毕竟纵容才是对他们最大的伤害。
所以,家庭、社会和法律方面,对未成年人的托底工作,都得跟上来了,要做到在理性教育和科学引导中做到“宽严相济”。真正的目的不在于惩罚他们,而在于让他们知道错了,进而将邪恶的意识扼杀在摇篮里。要谨记一点,我们不能看着这些祖国的花朵,在刚刚绽放的日子里就沉沦下去。
(未来网评论员 默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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