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8-10-15 21:35:10
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 摄
事故现场。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 摄
刘某和其驾驶的摩托车。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 摄
民警将刘某送至拘留所。广西新闻网通讯员 覃成朝 摄
广西新闻网钦州10月15日讯(通讯员 覃成朝)10月14日,广西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五大队对无证驾驶机动车肇事的刘某处以罚款3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刘某为自己贪图方便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0月13日22时,五大队接到市局“110”报警称:在钦州市钦州港区滨海公路二号楼路段,一辆摩托车和一辆三轮车发生碰撞,一人伤势严重需要出警处置。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赶到现场的民警发现一辆三轮车倒在慢车道上,在其前方还有一辆摔倒的摩托车。伤者已经送医抢救。由于事发夜间,为了防止发生二次事故,民警立即摆放安全提示标志并对现场进行勘察。
通过询问后民警得知,事故发生前摩托车自东往西直行,与前方的三轮车发生碰撞后倒地,摩托车在地面滑行了十几米后才停了下来。事故导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三轮车驾驶员一度昏迷,经过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民警将刘某带回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而经过核实后民警发现,刘某竟然没有取得驾驶证。事发前刘某借了工友的车想到港口买东西,没想到在半路发生事故。由于刘某无证驾驶发生事故,经报请港区公安分局同意,五大队依法对其执行罚款300元并处拘留15日的处罚。
目前,该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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