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4-28 16:44:04
中国江苏网4月28日讯(记者 郭蓓 通讯员 刘丹)开发区是对外开放的载体和平台。江苏是经济大省,江苏也素来以“开放型经济”著称,突出表现在作为招商引资主要载体和平台的开发区上。今年1月,江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5月1日正式施行。与其他省份相比,江苏此次施行的《条例》发展有哪些特色和亮点,与旧条例相比,新条例的内容主要聚焦哪几方面……今天上午,江苏省商务厅就该条例进行了解读。
公开资料显示,截至2017年底,江苏现有省级及以上开发区131个。其中国家级46个,省级85个。全省共建园区数量已达45家。从2017年数据来看,全省开发区实现业务总收入21.3万亿元,同比增长8.5%。工业产品销售收入14.2万亿元,同比增长10%。全省开发区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82.6亿元,同比增长6.5%,高于全省2个百分点,占全省比重56.1%。2017年,全省开发区实际利用外资创近年新高,实际使用外资216.6亿美元,同比增长10.7%,高于全省8.3个百分点,占全省实际使用外资比重86.1%。进出口增长超预期。2017年,全省开发区实现进出口额4780.8亿美元,同比增长15.0%。
发展历程中的多张“首创名片”
1984年,国务院批准南通和连云港两市作为14个沿海港口城市对外开放的同时设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此拉开了江苏开发区建设的帷幕。30多年来,江苏开发区实现了一次又一次的“首创”:1985年,自费创办昆山开发区;1992年,设立了唯一的内河港保税区——张家港保税港区;1994年,探索建立了跨国合作建设的苏州工业园区;2000年,创建了全国首家出口加工区——昆山出口加工区;2006年,创建了全国首家综保区——苏州工业园综合保税区; 2009年,泰州医药高新区获批成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级医药高新区;2010年,全国首个设立在县级市的国家级高新区——昆山高新区;2013年,国务院批复设立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2013年,首个“一带一路”实体平台——中哈(连云港)物流基地;2014年,全国首个以城市群为基本单元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2015年,全国首个开放创新综合试验区域——苏州工业园区;2016年,全国首批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苏州工业园区……这些“首创”之举,体现了江苏开发区强烈的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精神。
立法“先行军”剑指改革创新
江苏是全国率先开展开发区立法的省份之一。在国家尚未出台与开发区有关的立法的大背景下,1986年12月,江苏结合开发区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从地方立法层面明确了经济技术开发区承担的职责和享有的优惠政策,对推动开发区在建设初期快速发展经济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6年条例颁布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发展,江苏开发区建设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随后江苏又分别于1993年、1997年和2004年对《江苏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条例》进行了三次修订。
此次制定的《江苏省开发区条例》一是体现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要求,体现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体现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要求,体现了高质量发展要求。在体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出台的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文件精神的同时,也体现了江苏探索“放管服”改革、“3550”改革的新实践。
结合省情实际敲定发展“路线图”
《条例》以十九大精神和新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文件为依据,结合江苏发展实际,对各级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系统的统筹和规范。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对开发区集中精力抓好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的定位,《条例》强调全省开发区建设的目标是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成为践行新发展理念和培育发展新动能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和便利创业创新的示范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深化改革开放和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
考虑到开发区的规划与建设是推动开发区健康发展的源头工作,《条例》规定省和设区的市要组织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的内容,明确开发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建设项目产业政策、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方面条件,鼓励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质量效益高、产业关联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进入开发区。
为形成各具特色、差异化的开发区发展格局,《条例》对开发区整合优化、转型升级提出要求,对开发区报批设立、升级、更名、调区等重大事项的牵头部门和法定程序作出规定。为增强开发区内生发展动力,明确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开发区统一协调机制,细化考核评价和动态管理,对开发区实行优胜劣汰。
《条例》规定开发区管理机构是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根据开发区聚焦经济发展的功能定位,规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组织实施规划、投资项目审批、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具体职责。
《条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鼓励创新、汇聚人才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将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所涉及的转型升级、体制机制创新、要素保障等方面的有关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为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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