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声在线
2018-03-21 16:35:03
华声在线3月21日讯(新湖南客户端·华声在线记者 朱玉文)今天,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8]4号,以下简称“一规定一办法”)在我省全面实施。
湖南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邓立佳介绍,今年1月30日,省委、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这是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域的一项丰硕成果,是进一步强化我省环境保护责任,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举措。
据了解,我省上一个版本的“一规定一办法”是2015年作为试行文件制定出台的,该文件出台两年来,对我省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环境保护职责,有力促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尤其是对我省实施湘江保护与治理“一号重点工程”、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发挥了重要作用,全省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全省断面水质达标率和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稳定,市州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得到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跃上新的台阶。
但这些成绩,与党和政府对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与人民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距离。在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省一号重点工程”建设和“洞庭湖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实践中,我们发现2015年版“一规定一办法”还存在部门责任不明晰、分工不具体等问题。随着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和国务院水、气、土污染防治“三个十条”的出台,国家环境保护治理更加注重“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凸显了过去的“一规定一办法”与新形势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尤其是对党委及其工作机构环境保护责任未作规定,在各级党委、政府中推进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失职追责”遇到了制度瓶颈。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被列为国家建设基本方略;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被列为美丽中国建设的“四大举措”;明确要求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为主、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党章修正案》。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新思想,关于“建立明晰的责任制度和实施最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的新要求,通过党的大会和党的章程予以确立。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我省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机制体制建设的步伐,以修订2015年版“一规定一办法”为突破口,强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建设。根据省委常委会会议要求,省环保厅在“一规定一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全面进行修改,起草了“一规定一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发函征求了省委工作机构、省政府工作机构、中央在湘机构和省监察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等40个省相关单位的意见。在对反馈意见进行充分吸收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湖南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审议稿),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今年1月30日,以省委、省人民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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