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7-08-18 15:54:08
广西新闻网贺州8月18日讯(通讯员 王权力 刘瑜)男子左某先凌晨伙同他人盗走他人两头母牛,不久就被公安民警抓获。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法院一审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左某先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15日凌晨3时许,左某先伙同左某法(另案处理)驾驶五菱厢式面包车窜到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由左某法负责望风,左某先盗走粟某某牛栏内两头母牛(共价值18600元)。16日8时许,两人将盗得的牛运至桂林市平乐县沙子镇牛行出售时,左某法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左某先逃离现场。2017年4月,左某先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盗的两头母牛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某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先犯盗窃罪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左某先积极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左某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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