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多彩贵州网
2017-03-13 10:43:03
多彩贵州网讯(全国两会前方报道组)伴随着春雨的沙沙声,站在岁月更替的节点上,我们回望,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法官遴选、司法大数据建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这些司改热词贯穿了贵州法院的整个2016。这一年,贵州“司改”工作以不可阻挡的脚步向前迈进。
●贵州“司改”做了什么?
遴选2742名“员额法官”开启贵州司改新征程
2742,对于贵州法院系统来说,是个特殊的数字。
2015年10月15日,贵州省员额制法官首次遴选考试在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试点法院同步进行。经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考试、答辩、审议、公示等环节,99名优秀法官脱颖而出,成为贵州省首批“员额制法官”;2016年5月5日,贵州正式启动第二批试点法院员额制法官遴选工作,144名优秀法官脱颖而出;2016年10月31日,贵州省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首批员额制法官颁证仪式,正式任命来自省法院、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的2499名法官为“员额制法官”。
至此,贵州省法院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大规模遴选员额制法官工作基本结束,通过三轮遴选,共选出2742名员制法官,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09%。
当2742名法官面向国旗庄严宣誓,当一声声承诺响彻四空,贵州省司法体制改革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踏上了新的征程。
“员额法官”遴选:不复制不照搬 勇做“探路石”
推进改革创新,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必不可少。作为中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贵州担负着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先行探路的历史重任。没有可复制可照搬的经验,只能勇做“探路石”。
六盘水市中级法院按照省法院“以案定员、以案定团、以案定责、以案定补、以案定编”的总体要求,结合六盘水实际情况,坚持以集约管理、审辅分立为特点,提出“六个中心”的改革思路,将市法院33个内设机构整合为诉讼服务、审判辅助、法官、执行、司法行政和监督管理六个中心,实现了集约管理。改革后,法官人均月结案7.70件,同比上升116.29%;院庭长审结1489件,占61.95%,同比上升30.46%;一、二审平均审理天数分别为90.79天、58.28天,同比分别减少30.79天和12.57天。
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开展“以法官为中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推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团队运行模式。围绕以案定员,推动审判组织架构重组规范化;以案定责,构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科学化;以案定补,激活绩效考评机制效能最大化;以案定档,实现信息监督机制数据留痕化,以“四定促四化”取得司法改革新成效。
遵义市汇川区法院按照“切口准、深度改、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在改革中坚持问题导向,紧扣司法案件核心要素,围绕以案定员,建立科学的员额制;强化职业保障,以案定补,探索有力的保障制,努力打造了司法改革的“汇川样本。
“改”出贵州经验 成为全国样板
改革是破解司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唯有直面问题、解决问题,才能准确把握司改的方向和节奏,确保司改行稳致远,取得扎实成效。
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贵州这个“先遣队”旗开得胜。在员额制上不简单翻牌,在保障制上不空转也不简单提高待遇,在责任制上不简单放权,在统管制上不简单切割,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创造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贵州经验。
以花溪、汇川、贵定、榕江四个基层试点法院为例,截至2016年7月,推行法官员额制后,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增加267件、122件、83件、76件,与此同时,改判发回率也同比下降1.32、0.54、1.23、1.13个百分点。
“通过试点发出了贵州声音,改出了贵州经验;突出了主体地位,改出了职业尊荣;强化了办案责任,改出了司法公信;完善了配套措施,改出了便民利民。”贵州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谌贻琴对贵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我省创造了‘以案定员’‘以案定补’、繁简分流、司法责任制、权力清单等一系列突破性的好经验,成为全国样板。”
●贵州“司改”究竟带来了哪些改变?
创新推出“繁简分流”模式 审判更加公正高效了
实行“员额制”后,以前的庭室架构就不复存在了,取而代之的是以主审法官为核心、各类人员分工协作、人员相对固定的新型办案团队,按照“1(员额法官)+N(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标准,至少成“1+1+1”的办案模式。
改革争在朝夕,落实难在方寸。为了更进一步确保案件质量和提高效率,贵州法院创新推出了繁简分流的模式,即针对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80%左右,普通程序案件占20%左右的特点,按照“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思路,用20%的司法资源负责办理80%左右的简易程序案件,着力解决办案效率问题;用80%的司法资源负责办理20%左右的普通程序案件,着力解决案件质量问题。
“贵州省针对近年来矛盾纠纷增多、案件逐年攀升的实际,坚持依法处理和多元化解相结合,努力以较小司法成本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公正和效率的平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说。
办案权力大了 责任多了
新型办案团队建立之后,明晰细化了各办案主体的职责,而且形成了一整套具有操作性的责任划分和追责机制。法官主要的职责就是亲历听审、团队管理和研判法律,法官办案全靠自己拿主意,院、庭长不再签发裁判文书,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也大大限缩了,院庭长可以参加合议庭审案子,也可以按照规定启动审判长联席会议、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发表的意见要有记录,但主审法官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这样做的终极目标就是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
员额法官不仅意味着权力,更意味着责任。花溪区法院建立了审判监督团队,通过网上和现场巡查,将庭审出现的不规范、不严谨行为和案件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就案件中出现的程序和质量问题约谈承办的主审法官。
改革后,团队负责人担当意识明显增强,法官更像法官了,都深深体会到了这个职业的尊荣感、责任感。。
院领导回到审判一线 法官队伍更专业化和职业化了
“审而优则仕”,长期以来,法院系统内部一直存在“提拔一个领导,就少一个法官”的说法: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和配套措施,加上行政管理事务繁杂,不少法官被提拔后,几乎不再办案,人才浪费现象严重。
实行员额制的核心,是让法官官回归审判一线,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为此,贵州法院规定,凡是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
“司改前,法官不仅要负责裁判,要亲自负责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调查取证、庭前调解、诉讼保全、判后释疑、维稳工作,还必须完成大量与审判无关的工作,如综治工作、法律宣传、扶贫、信访、征地拆迁等,导致很多法官不堪重负。司改后,法官的工作职责明晰了,只负责案件裁判、法律文书制作和审核,审判有关的事务性工作如法律文书送达、庭前调查、证据交换、调解等交由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负责,法官能把主要精力用在分析研究双方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及证据的分析认定上,有利于案件质量和效力的提高。”榕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法官杨通智告诉记者。
杨通智说,“回到审判一线,一是通过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指导法官提高审判技能;二是由于减少了行政审批案件的量,能够专心审理案件,让审理的案件质量更高效率更好,通过自己的示范和引领作用,也让年轻法官更好的提高自己的审判技能和水平。”
●贵州“司改”以后怎么做?
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运用“比翼齐飞”
2016年,贵州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53174件,审结430963件,同比分别上升19.07%和23.09%,结案率95.1%,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全国排名第二。
深化环境案件管辖改革,福泉市法院受理的锦屏县检察院诉该县环保局行政不履行法定职责案,成为全国首例。
积极推进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改革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开启了我国行政机关副省级负责人出庭参与行政诉讼先河。
在部分景区设置第一批12个旅游法庭,在惠水百鸟河数字小镇挂牌成立全国首家大数据审判庭。
汇川区法院改革经验在全国推广,被中央政法委司改调研组喻为“全国司法改革的一面旗帜”。
……
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路上勇者胜。面对未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孙潮表示,2017年,贵州法院将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狠抓司法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体制改革相关制度。与此同时,将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把改革和技术创新更加有机结合起来,释放更多改革的红利和技术进步的优势,实现司法体制改革和大数据运用“比翼齐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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