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1-09-01 12:22:09
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2021年秋季开学第一天,《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开始实施,今天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介绍,《教育督导问责办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有三大创新点:第一,这是新中国历史上首次出台的教育督导问责文件,督导的权威性、有效性从制度上真正确立起来。第二,对约谈整改、资源调整、组织处理等作出规定,有利于实现教育督导与教育执法、纪检监察的联动。第三,明确了督导问责的对象、内容、方式和程序,实现了督导问责的规范化。
《问责办法》共六章,29条,明确了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等三方面为问责对象。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为问责主体。明确了问责内容的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的。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的。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的。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的。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明确了两种问责方式: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针对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责任人,在采取上述相应问责方式之外,还可以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招生、撤销办学资格和吊销办学许可证等问责方式。
问责结果与党政领导干部、教师的业绩考核、职务晋升、职级晋升、奖励奖惩等工作挂钩,确保问责有力。
“问责是形式,通过督导问责,督促各地各地落实应尽的责任才是目的。”田祖荫表示,“出台《问责办法》,不是要把全国某一个地方、某一所学校的问题都上升到教育部层面来解决,该哪一级上,哪一级就要守土有责,该谁上谁就要尽职尽责,一级负一级的责,全国教育系统的生态和秩序才是正常的、健康的。”
闪电新闻记者 王志芹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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