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9-01-18 13:38:01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根据《2018年雇佣(修订)(第3号)条例》,按连续性合约受雇的男性雇员如果有子女于2019年1月18日或之后出生,在按法例的规定通知雇主后,便可就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而享有5天的侍产假。
香港劳工处发言人说,雇员如欲休侍产假,须给予雇主适当通知。雇员如在婴儿的预计出生日期前最少3个月,已通知雇主他打算休侍产假,则有权在通知雇主其实际休侍产假日期后,即时放假。
但如雇员没有给予雇主上述3个月的预先通知,则必须在实际休侍产假前,提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他休侍产假的确切日期。
发言人提醒,在过渡期间,如合资格雇员从未给予雇主上述3个月的预先通知,即使他在修订条例生效前已预早5天,通知雇主打算休侍产假(在此情况下指首3天侍产假),他在休新增的第4天及第5天侍产假前,仍须提前最少5天通知雇主有关的确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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